2.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註冊的,由原註冊審批部門撤銷其註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
3.未經註冊,以註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或者被依法撤銷註冊後繼續執業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4.註冊消防工程師需要變更註冊,未經註冊審批部門批準繼續執業的,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5.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聘用單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未經註冊消防工程師簽字或者加蓋執業印章的,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6.註冊消防工程師未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開展專業活動,減少專業活動內容和數量,或者專業活動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