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露天采石場周邊300米範圍內不能有房屋等生產生活設施。如果有,礦山與民房簽訂征收協議或搬遷協議是行政審批的硬性條件;
2.露天礦壹般以設計規定的爆破警戒線為界,最短距離為250米。如果是大礦,根據爆破規模確定。如果對附近居民有影響,主要看爆破震動、飛石、沖擊波是否對附近居民有影響。如果居民受到影響,可以向當地安監或政府部門舉報,要求礦工出具采礦對周圍房屋影響的報告。如有影響,雙方協商;
3.如果是地下礦山,應根據礦山初步設計中的巖移範圍確定,範圍內不得有房屋,否則應簽訂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五條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審批機關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礦區範圍、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生產技術條件、安全措施、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審查;只有通過考試的人才能被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