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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可以隨便用嗎?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消防用水不能隨便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用於非消防用水。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武漢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供水設施的義務。

禁止擅自動用和拆除城市供水設施以及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城市供水企業應當保障城市園林、市容環衛、消防等社會公共用水。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用於非消防用水。

擴展數據:

據武漢水務集團統計,2015全年,他們共接到灑水車違規取水的投訴舉報6528起,到2010800,直接經濟損失數千萬元。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武漢水務集團每個季度都會給各區發工作函。截至目前,江岸區、漢陽區、武漢開發區、江漢區城管委已在工作函上簽字並回復問題,但部分區城管委明確拒絕工作函。

這是壹種粗放的取水模式,不僅浪費水資源,還會損壞消防栓,可能會出現消防栓打不開的情況。

百度百科-武漢市城市供水條例

人民網-灑水車去年違規使用“消防水”數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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