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消費者沒有索要發票,商家也沒有主動開具發票。商家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應該給予什麽處罰,有什麽法律依據?

消費者沒有索要發票,商家也沒有主動開具發票。商家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應該給予什麽處罰,有什麽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發票等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經營者未依法開具發票的,消費者應當拿起法律武器,固定並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向稅務機關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護國家稅收權益。國家稅務機關可以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實施罰款等行政處罰;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上一篇:香港保安局是什麽部門?
  • 下一篇:小三回家違法嗎?2020年有哪些關於小三的新法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