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的經營者,不僅包括營利性活動的主體,還包括醫院、學校等為日常消費提供服務的單位,應當納入經營者的範圍。
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
5.因此,《消法》的適用範圍包括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或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的農民有三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