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不是由特定的貨幣機構發行的,而是由特定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的。比特幣經濟是利用整個P2P網絡中許多節點組成的分布式數據庫來確認和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和算法本身可以保證貨幣不能被人為操縱,大量制造比特幣。比特幣挖礦在中國是合法的。在年底五部委聯合發布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比特幣被明確定義為壹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人們可以自由買賣,風險自擔。周小川行長在接受采訪時將比特幣比作郵票壹樣的可交易資產。比特幣之家上有《通知》的全文報道。挖掘是壹個消耗計算資源處理事務,保證網絡安全,保持網絡中每個人的信息同步的過程。可以理解為比特幣的數據中心。區別在於它的完整設計。礦工在操作,沒人能控制網絡。這個過程被稱為“挖礦”,因為它類似於淘金,因為它也是發行新比特幣的臨時機制。然而,與黃金開采不同,比特幣開采為確保支付網絡安全運行的服務提供了激勵。最後壹個比特幣放出後,挖礦還是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