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則上只要不是送貨員的主要責任造成的,就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所謂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地震、自然災害和政府政策性拆遷等。如果是上述行為造成的,承租人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壹方不能主張賠償,因為不可抗力是法律規定的免責情形。不可抗力的情況包括: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地震等。2.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3.異常的社會事件,如罷工和騷亂。不可抗力的認定:1,不可預見性;2.必然性;3.不可逾越;4.表演的周期性。構成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四個要件,缺壹不可。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可以免除責任,但因人為原因造成履行遲延的,再次遇到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因不可抗力侵害當事人民事財產權益的,可以不支付壹定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