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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

關於出售農村住房的法律規定如下:

1.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他們不得向非農業建設人員轉讓、出售或購買自己的土地。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村裏沒有宅基地的家庭之間轉讓,由鄉政府申請,縣政府審核,最後由鄉政府出具相關文件,轉讓才是合法的。相反,沒有申請就轉讓是違法的;

2.農村耕地流轉比較方便,只要發包方和受讓方簽訂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就合法,但發包方可以對承包方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後期監督,如果土地被濫用,有權收回;

3.家庭承包生產的承包耕地使用權的轉讓,只有在村委會建檔後才是合法的。如果沒有在村委會建檔,就是違法的,屬於私下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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