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土地的農村戶口措施:壹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土地承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剝奪或者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承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集體經濟組織中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國家所有的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承包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