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壹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這是消費者的知情權。毫無疑問,消費者有權查詢和了解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經營者有義務如實說明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或者商品的有關情況。消費者只有在對某種商品或服務有所了解的情況下,才會購買、使用或接受服務。因此,知情權是消費者參與消費活動的前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有關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信息。這些可以說是知情權的具體內容。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有關知情權具體內容的信息。;作為經營者,誠實信用是交易雙方都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是最起碼的商業道德。從誠實信用原則的角度,要求交易者表達真實意思,不得隱瞞與交易有關的信息或作虛假表示,否則就侵犯了廠家消費者的知情權。發生爭議時,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介紹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造成損害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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