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權包括兩個方面:壹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這裏的人身安全權是指生命和健康不受損害的權利,即保持各種器官及其功能完整的權利和生命不受危害的權利。財產安全權是指消費者購買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安全,包括除其購買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以外的其他財產的安全。
(二)消費者有權了解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簡稱知情權。
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現代科學技術的廣泛應用,新型消費品的種類日益增多,部分商品的使用要求越來越復雜,消費者需要對商品和服務進行必要的了解。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售後服務以及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信息。
(3)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簡稱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消費意願、興趣、愛好和需求,自主、充分地選擇商品或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