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農民需要善於行使自己的義務和權利。農民有監督的義務,村委會不能以任何理由隱瞞農民提出的補貼和評選名額。村幹部選舉的全過程需要公開公正。2.集體資產必須透明。根據相關規定,農民除了確認個人承包地和宅基地外,還需要知道村集體的所有資產和土地,村集體資產關系到每個村民自身的利益。土地全登記後,村委會必須把農村集體資產透明化,主動讓農民監督;第3類和第5類人員不得參加選舉。目前我國對村幹部的管理非常嚴格,對村幹部的選拔標準有明確規定。以下五類人群不得參與評選,違者可直接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上一篇:初中畢業可以學牙科嗎?下一篇:牛大證券是虛擬磁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