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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和嫁妝是女方婚前的財產嗎?

不是彩禮和嫁妝都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彩禮和嫁妝是婚後由女方取得,且男女雙方沒有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麽彩禮和嫁妝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離婚時可以主張對其的所有權。

離婚後嫁妝錢該怎麽處理?

1.結婚登記前附送的嫁妝應視為女方父母的個人贈與,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壹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返還。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陪伴的嫁妝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嫁妝給女兒,否則夫妻雙方陪嫁的嫁妝是如上所述的同壹財產,離婚時分割。

彩禮、嫁妝的法律規定是:男方與女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等三種情形之壹的,應當返還彩禮。嫁妝壹般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女方個人;但夫妻有財產約定的,約定婚後嫁妝歸雙方所有,屬於夫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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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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