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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欺詐的法律認定是什麽?

法律分析:銷售欺詐涉嫌詐騙。銷售詐騙的法律認定:1,詐騙人主觀上有詐騙的故意;2.欺詐者實施了欺詐;3.被騙方因欺詐而陷入錯誤,因錯誤而表示意思表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欺詐行為具體可以包括:

(壹)雇傭他人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

(壹)進行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

(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銷售明知是失效、變質、汙染的商品;

(三)出售國家禁止銷售的商品;

(四)以短秤、少秤等手段變相提高商品價格;

(五)采取虛假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等欺騙性價格,等等。

(六)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合法權益。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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