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虛假承諾屬於欺詐,可以構成詐騙罪。形式上的欺詐有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事實;另壹種是讓受害者陷入錯誤的認識。詐騙罪的內容是被害人在壹定條件下,被騙後產生錯誤認識,做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置。所以,捏造或者隱瞞過去的事實,或者現在和將來的事實,只要有上述內容,都是壹種欺詐。如果詐騙罪的內容不是使其處分自己的財產,就不是詐騙罪。詐騙壹定要達到普通人誤解的地步。誇大他們銷售的商品並不是欺詐。欺詐的手段和方法沒有限制,可以是言語欺詐,也可以是行為欺詐;欺詐本身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告知某壹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壹義務會使對方陷入錯誤的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的認識。行為人利用這壹認識錯誤地取得財物,也是壹種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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