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的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範。
具體規定如下:狗出門要給狗牌,村民委員會要對相應區域的流浪狗貓進行管理,必須拴狗繩,防止狗出門傷人。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並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當地犬類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登記。
根據法律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只有擾亂了普通人的正常生活秩序,破壞了生活的安寧,打斷了生活原有的軌跡,帶來了負面影響,才算“幹擾他人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三十條
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並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當地犬類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登記。攜犬出戶的,應當佩戴犬牌,並按照規定采取拴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和傳播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