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論公民權利的保護

論公民權利的保護

民事權利保護是指為保護權利不受侵害或恢復被侵害的民事權利而采取的救濟措施。公民權利的保護分為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又稱私力救濟,是指權利人采取各種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保護自己的方式主要有兩種:防身和自救。

1.民權的內容有哪些?

1,財產權和人身權。

2.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3.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

4.主權利和從屬權利。

5.原始權利和救濟權利。

6.專有權和非專有權。

二、在下列情況下,時效期間的計算方法為:

1,附條件和期限的索賠,從條件滿足和期限到來時起算;

2.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自履行期限屆滿時起計算;

3.無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從債權人能夠行使權利時起計算;

4.因違約而產生的對強制實際履行、損害賠償、違約金的請求權,自違約成立時起計算;

第三,根據權利的作用,對公民權利進行分類

1.支配權是指主體能夠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2.請求權是指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權利。

3.抗辯權,從廣義上講,是指對他人的主張進行抗辯或者否定他人的主張的權利,其中有些被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與請求權相對的權利。

4.形成權是指權利人通過表達自己的意誌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 上一篇:臨床醫學的主幹課程應該全部學完,還是部分選修?
  • 下一篇:律師擔任過被告的律師顧問,還能做原告的律師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