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權的內容有哪些?
1,財產權和人身權。
2.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3.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
4.主權利和從屬權利。
5.原始權利和救濟權利。
6.專有權和非專有權。
二、在下列情況下,時效期間的計算方法為:
1,附條件和期限的索賠,從條件滿足和期限到來時起算;
2.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自履行期限屆滿時起計算;
3.無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從債權人能夠行使權利時起計算;
4.因違約而產生的對強制實際履行、損害賠償、違約金的請求權,自違約成立時起計算;
第三,根據權利的作用,對公民權利進行分類
1.支配權是指主體能夠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2.請求權是指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權利。
3.抗辯權,從廣義上講,是指對他人的主張進行抗辯或者否定他人的主張的權利,其中有些被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與請求權相對的權利。
4.形成權是指權利人通過表達自己的意誌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