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人情並不完全矛盾,也不是非黑即白。
法律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總有壹些不守規矩的人和事需要約束,這就形成了法律。
還有人說,法律無非是人情。法律是規範的人情,是維持社會穩定發展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人情。
法有情。在社會發展中,法律維護的更多的是公平正義,所以可以說法律是人類最大的恩惠。
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但壹旦形成,就不能因為人情而隨意改變。已經成為壹種制度,壹種規則,壹種規範,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不能被人情所逾越。
另壹方面,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也要尊重人情,這讓社會處處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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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律與人情的關系並不矛盾,也不互補,兩者都有其特定的形式和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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