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銷贓罪的規定:1。關於銷贓罪的量刑數額標準,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明確詳細的解釋:犯罪分子銷售的贓物數額或者其違法所得所產生的利益在3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司法部門應當立案處理。2.對犯罪的嚴重程度也有明確規定:犯罪數額或者犯罪數額及其產生的利益達到十萬元以上,法律規定犯罪情節嚴重,或者違法數額在五萬元以下,但違法行為屢犯十次以上的,視為情節嚴重。而犯罪次數在三次以上,但犯罪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也視為情節嚴重。如果犯罪分子的隱匿導致我們的幹警不能及時查處相關案件,造成公共財產的巨大損失或者不可挽回的嚴重後果,那麽案件的情節也是非常嚴重的。3.對於普通犯罪,壹般對罪犯處以三個月的拘役或者三個月到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司法人員會根據罪犯的認罪態度和具體的案件情況進行量刑。對於犯罪情節嚴重的,壹般判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修改為:“有下列行為之壹,隱瞞或者掩飾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收入及其來源、性質的,予以沒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壹)提供資金賬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四)資產跨境轉移;”(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