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明德,就是崇尚尚德,尊重道德,這是慎刑的指導思想和保障。所謂慎刑,就是刑罰適度,不亂罰無辜,不亂殺無辜。解釋:小心:小心。多施恩惠,少用懲罰。出自《商高》:“唯郫縣考,柯明德,慎刑。”
“知德慎刑”思想的基本內容包括兩層含義:倡導道德政治和慎用刑罰。倫理意義上的“得”字,在西周初期就開始出現了。“得”字的最初形態出現在商代和西周初年的甲骨文金文中。
郭沫若先生在分析西周金文中的“德”字時指出:“德字面上的意思是把自己的心擺正,也就是大學裏說的‘欲修身者,先正其心’。”這種“德”的觀念,反映了周人“以人之力濟天”的思想傾向。
郭沫若先生認為周人敬德的關鍵是“論壹個‘敬’字”,並說“這種‘敬’的思想在周初的幾篇文章中反復出現,就像同壹個母題的和聲。這的確是周人獨有的思想。”
周統治者之所以大談“明德”和“尊德”,是因為他們認識到“天無絕人之道,不可不知其理”,也就是說,天不會把偉大的生命賜予對不謹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