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可以退還彩禮的情形如下:
1.未登記結婚:男女雙方未登記結婚的,可以返還彩禮;
2.未共同生活:男女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支付方生活困難:如果婚前支付導致支付方生活困難,還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對於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共有的財產不能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適用第二種、第三種情形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