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則具有內在的嚴格邏輯結構。法律規則主要由假設(條件)、行為方式和法律後果三個要素構成。規則對規則適用條件的規定,即法律規則在何時何地適用於誰,在什麽情況下對人們的行為具有約束力。
它包括兩個方面:法律規則的適用條件,即法律規則何時、何地、對誰生效;主體的行為條件往往是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規定。
法律規範介紹如下:主體的資格構成(國籍、法律行為能力、能力、免責條件等。)和主體的情境條件(時間、地點、程序、行為狀態)。在立法實踐中,可以省略推定(條件)要件,或者在其他條款中規定推定(條件)要件,使之簡單明了。
但是,省略不代表假設(條件)不存在。假設(條件)可以根據法律規則的內在邏輯,從法律條文的語境中推導出來,也可以從某些法律條文中推導出來。
教育法律規範的結構是指狹義的教育法律規範,即教育法律規則的結構,是指構成狹義的教育法律規範內容的各個組成部分及其關系。從邏輯結構上看,教育法律規範通常由法定條件(假設)、行為準則(處理)和法律後果(制裁)三個要素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