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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壹房兩賣的法律後果及處理原則

法律分析:(1)兩個合同都沒有登記。在雙方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未交付的情況下,雙方合同均處於非實際履行狀態,優先履行的判斷標準應以先簽合同的優先履行為準。

(2)兩份合同中壹份已辦理過戶登記,另壹份未辦理過戶登記(無論房屋交付給哪壹方)。由於房屋轉移登記屬於物權變動範疇,根據物權天下原則、物權公示原則、物權優先於債權原則,確認已辦理轉移登記的壹方享有房屋所有權。

(3)在轉讓後第壹個買受人已經出賣第二人的情況下,他的第二次出賣無效,因為此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應當認定為房屋交付,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出賣人書面交付通知的,自書面交付通知載明的交付日期起,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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