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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

根據我國土地法律法規,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村民向村外人員出售房屋,無法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也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此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以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轉讓或者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者'小產權房'的,不得登記發證。

小產權房業主是指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子。這些房子不需要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建設成本低,所以價格也低。小產權房只是既定的名稱。事實上,他們沒有產權。購買此類房屋應承擔以下風險:

1,產權不全

小產權房不被國家承認,也不能辦理國家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也不能上市交易。按照法律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不受合同法保護,既無法律保障,也不能上市交易。嚴格來說,小產權是無產權的。

2.違法

小產權房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違反了國家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的專有權利,不得出讓和轉讓。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在這類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由鄉鎮或村集體出具的產權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3、質量堪憂

可能存在房屋質量、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水電煤氣等方面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購房者從鎮或村委會獲得的房屋所謂“所有權”無法正常行使,轉讓、繼承、抵押、拆遷補償等方面都將受到極大限制,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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