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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是什麽?

法律解析: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主體是指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享有安全生產權利、負有安全生產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和公民。責任主體主要包括四種類型。(壹)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及其領導和負責人;(二)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三)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4)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安全生產中介服務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壹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責任:

(壹)建立和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落實;

(五)組織建立和實施安全風險分級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防機制,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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