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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無照賣煙的小店?

法律解析:無煙草許可證銷售卷煙的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或者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在中國,煙草是壹種受管制的商品。經營煙草,必須取得煙草經營資格。如果不具備從事煙草經營的資格,則構成無照經營,將受到相應的行政或刑事處罰。香煙是國家專賣品。作為煙草制品的經營者,必須遠離非渠道卷煙和假冒卷煙。只有規範管理,才能維護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才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安全操作是經營者的重中之重,主要體現在香煙等貴重商品的防盜、防火、防包調等方面。廣大卷煙零售企業要高度重視卷煙等貴重商品的保護,及時更新老化電線,及時維修存在安全隱患的門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三十壹條未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二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五條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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