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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服務方式、服務範圍和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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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範圍

(1)請求贍養費。維護、保養費;關於請求養恤金、救濟金和養恤金的法律事項;

(二)因勞動爭議或者因公受傷請求賠償的法律事項;

(3)公民因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的侵權賠償法律事項。

(四)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五)法律援助中心認為必要的其他法律事項。

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書,提供法律咨詢;

2、刑事辯護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

4.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公證書。

法律援助機構的性質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為充分體現法律援助的政府行為性質,法律援助機構應為政府設立的行政單位,其名稱為:XXX縣法律援助辦公室。不能設立行政單位的,應當設立名稱為XXX縣法律援助中心的金融機構。所有法律援助機構都必須是獨立的,代表政府行使法律援助職責,直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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