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範圍
(1)請求贍養費。維護、保養費;關於請求養恤金、救濟金和養恤金的法律事項;
(二)因勞動爭議或者因公受傷請求賠償的法律事項;
(3)公民因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的侵權賠償法律事項。
(四)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五)法律援助中心認為必要的其他法律事項。
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書,提供法律咨詢;
2、刑事辯護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
4.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公證書。
法律援助機構的性質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為充分體現法律援助的政府行為性質,法律援助機構應為政府設立的行政單位,其名稱為:XXX縣法律援助辦公室。不能設立行政單位的,應當設立名稱為XXX縣法律援助中心的金融機構。所有法律援助機構都必須是獨立的,代表政府行使法律援助職責,直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