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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犯罪統計的利與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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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統計的主題和基礎。1979刑法實施後,1983中國法學年鑒開始公布犯罪統計,標誌著犯罪統計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時代。改革開放後統計數據的增加,既反映了犯罪數量的客觀增加,也說明了依法治理的時代已經開始,原有的政治運動、群眾專政、專門機構已經結束,並入了依法治理的軌道。隨著法治建設的推進,政務公開和司法公正逐漸成為大勢所趨。司法統計在犯罪統計體系中地位的上升,也意味著犯罪統計法治化程度的提高。但統計主體多樣分散,標準口徑不壹,刑法補充修訂頻繁,犯罪化趨勢強烈。犯罪門檻的調整對犯罪統計有很大影響。同時,犯罪統計數據的整合、處理、發布和應用需要改進。

犯罪統計的差異可能並不是實際犯罪數額本身的差異,即犯罪統計水平有時並不能真實反映實際犯罪數額的差異,而是其他原因的結果,如政治需要、科技發展的推動、公民對警察的信任以及自我保護意識的覺醒等。此外,由於壹些政治考慮或需要,社會管理者或決策者可以更容易地改變犯罪統計數據。

刑事統計信息的發布與利用。大多數犯罪統計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也需要公眾廣泛知曉。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可以適當公開。在具體操作層面,可以明確犯罪統計信息的發布制度,如發布日期、發布方式等,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渠道公開;利用現有犯罪統計,開發新的統計項目和資源,制作並定期發布各類犯罪統計報告,確保多源信息服務;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發揮現代媒體的傳播功能,為公眾提供便捷的電子信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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