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響的少數商品的價格;
(二)少數資源稀缺商品的價格;
(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
(五)重要公共服務價格。
第十九條規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範圍,以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為依據。
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修訂,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
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範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並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後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以下的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
如果有省政府的批準文件,收費是合法的。反之,就是違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壹開始就不應該收;如果是合法的,什麽時候收到要看政府的批準文件。但自燃油稅實施後,國家開始逐步取消壹級公路(含壹級公路)以下道路的路橋收費。但是什麽時候取消大橋的收費還要看省政府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