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七十四條下列貨幣支付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壹)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二)身份關系明確,只有支付金額、時間和方式的爭議,以及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爭議;
(三)責任明確,僅在金額、時間和支付方式上有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四)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合同糾紛;
(5)銀行卡糾紛;
(六)有明確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爭議,只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數額、時間和支付方式;
(七)勞動關系明確,僅在勞動報酬的數額、時間和支付方式上有爭議的勞動合同;
(八)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
(九)其他款項支付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