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成法語就是:?法律至上
解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說每個人,不管他的地位如何,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會因為他的地位而被區別對待。法律面前平等的概念在東方和西方都很早就萌芽了。目前,已知波斯人歐塔涅斯在公元前552年首先提出了這個概念。他說:“人治的好處在於它的名聲最好,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元前430年,在壹次雅典人紀念死去的戰爭英雄的集會上,佩裏克萊斯曾說:“...當私人糾紛發生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國,根據《禮記》?據瞿力尚說,過去有壹種觀念,認為“對不能舉行儀式,對醫生不能進行懲罰”。因此,在這個時期,法律的適用會根據人的地位而有所不同。但是到了戰國以後,開始有了“王子犯法與庶人同罪”的觀念。漢朝時,在《史記》卷120?《張釋之·馮唐傳》第四十二卷中記載:“法者為天子,世也。”。兩者都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