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寫同人小說是否會構成侵權,要看實際情況。同人小說作為壹種特殊的作品形式,從根本上依附於原著,其對作品內容的表達以及讀者和作者對原著的態度具有基礎性和決定性的作用。有兩點必須註意。壹個是創作是否構成對原著改編權的侵犯,另壹個是合作作者保護原著完整性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寫同人小說,如果只是借用書中主角的名字和背景,就不侵權。同人小說是指利用原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故事線或背景設定,對小說進行再創作。粉絲作品通常是指利用已有作品中相同或相似的角色創作的新作品,即把粉絲的名字視為文字。範的作品是在創作過程中利用原作的某些元素進行再創作,對原作有壹定的依賴性。範的作品具有壹定的獨創性和新穎性,作者付出了創造性勞動,可以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受法律保護。範的作品符合我國鼓勵創作的立法宗旨,符合作品構成要件。但使用流量明星等真實人物的名字作為小說主角來編故事,有侵犯他人姓名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壹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作品,視為作者。沒有相反證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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