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僅達成初步結婚意向的,由婆家先向女方支付彩禮;
2.雙方辦理了結婚手續,或者已經辦了酒席,但沒有人同居;
3.男方家為了給女方支付彩禮,向親戚朋友借錢,後來無力償還或男方家支付彩禮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給付彩禮的壹方按照當地習俗給付彩禮,但請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經核實,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