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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我國民法典規定法定時效期間為三年。在法定時效期間,債權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

法定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

值得註意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雖然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但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會受到阻礙,權利本身和請求權並不消滅。

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認定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判決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對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視為其自願放棄該權利,法院依職權不予積極適用訴訟時效,但應受理其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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