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區提供商務住宿服務,需要同時滿足哪些條件?
1,經專有部分占住宅建築總面積半數以上且占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
2.業主將住宅改為營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3、涉及改變住宅使用功能的,應當依法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
4.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壹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