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個殺人狂來說,因為殺了很多人,久而久之,他知道如何殺人而不被發現。
而對於這樣壹個殺人不眨眼的人來說,幾乎精神不正常。正常人殺人後可能會有罪惡感,然後恐慌,留下壹些證據讓警察發現。
但是對於那些殺人狂魔來說,他們完全沒有恐懼和罪惡感,有的甚至有快感,所以殺人之後,這些人會處理現場,銷毀證據。
對於美國殺手利特爾來說,他是壹個冷靜的罪犯。即使他承認殺了93個人,但政府找到的證據能證明只有50個人殺了他。
其次,因為他選擇的對象都是那些處於社會邊緣的弱勢群體,其中大部分是從事不良職業的女性。
這些人被殺後,大部分警察都不會太在意。畢竟從事不良生意或者吸毒成癮的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會有疤痕。
所以這些人死了之後,大部分警察都會把他們的死因歸結為服藥過量或者自然死亡。
最後,美國的法律導致了對逍遙法外的狂熱分子的謀殺。在美國,無論犯什麽罪,美國都沒有死刑,所以這就導致了罪犯肆無忌憚。
而且在美國,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這是罪犯,就沒有逮捕嫌疑人的權利。所以即使這個人出現在很多情況下,沒有證據也不能傳喚甚至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