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攻擊他人語言是違法的。語言攻擊是壹種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每個人都有人身權,包括身份權和人格權。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身份權包括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及其他知識產權,如人身權、監護權、親權等。所謂人身攻擊,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使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上受到侵害,造成嚴重後果。這種行為在法律上稱為侵害名譽權,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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