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統稱為罪:犯罪故意或犯罪過失是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如果只有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後果,但沒有犯罪故意或犯罪過失,則屬於事故,不構成犯罪。
2.犯罪的目的和動機:犯罪的目的是目的犯的必要要件,缺少它不構成目的犯。對於沒有目的的犯罪,犯罪目的是定罪量刑時應當考慮的壹個重要情節。犯罪動機壹般是量刑時的酌定情節,不影響定罪,但在少數犯罪中,犯罪動機也影響犯罪是否成立。
3.認識錯誤:包括行為人事實上的認識錯誤和法律上的認識錯誤。研究法律誤解,對於正確認定行為人犯罪的存在和強度,進而確定刑事責任的存在和大小,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