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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的工人是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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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作為工人占用編制,但是現在各地執行政策好像不壹樣,有的地方招臨時工,待遇會有很大差別。

而我這裏說的是有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壹般分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前者服務於公務員體系,但不能轉為公務員;後者服務於事業單位,可以通過競爭獲得幹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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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規定》將非編外職工定義為“機關事業單位以合同形式聘用,根據工作需要在核定的非編外職工聘用指標內不行使行政權力的人員。”根據崗位不同,編外員工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編外人員、輔助崗位編外人員和後勤崗位編外人員。

根據《暫行規定》要求,編外人員聘用指標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各單位工作需要和現有編制使用情況核定下達。指標使用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到期後自動失效。工作需要的,可由組織部門會同財務部門重新核定。

編外人員的聘用,由聘用單位在下達的指標內,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組織確定,壹般要經過考試、體檢、考核程序。《暫行規定》還特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在聘用編外人員時,應當優先考慮具有本市戶籍的畢業生和下崗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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