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獲利總額達5000元以上。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