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騙吃騙喝在法律上通常不構成犯罪,除非騙子冒充國家公職人員,涉嫌詐騙。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欺詐侵犯了公共和私人財產的所有權。財產和所有權是必須的,所以有些犯罪行為雖然也使用了詐騙罪,但由於不是針對財產或所有權,所以不構成本罪,只能歸入刑法中的其他犯罪。詐騙罪侵犯的只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包括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貸款詐騙罪在刑法中已有專門規定),而不是詐騙其他非法利益。從形式上來說,詐騙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兩者本質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詐騙的內容是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在特定情況下做出行為人想要的財產處置。對欺詐的手段和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口頭欺詐,也可以是行為欺詐(欺詐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壹事實的義務,但未履行該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錯誤認識取得財物也屬於欺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