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舉報內容屬實,符合公務員招錄標準,人事局肯定不會錄取;
2.問題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公開招聘;
3.涉嫌違法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公示期間舉報的,可以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行政監督部門受理投訴後,應當暫停招標活動並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5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以及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可以直接撥打公示上方的舉報電話反映情況;
2.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向公示部門提出異議,告知存在的問題;
3.需要實名提出異議;
4.公示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7至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