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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間會受理哪些?

公示期間舉報的處理方式如下:

1.如果舉報內容屬實,符合公務員招錄標準,人事局肯定不會錄取;

2.問題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公開招聘;

3.涉嫌違法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公示期間舉報的,可以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行政監督部門受理投訴後,應當暫停招標活動並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5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以及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可以直接撥打公示上方的舉報電話反映情況;

2.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向公示部門提出異議,告知存在的問題;

3.需要實名提出異議;

4.公示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7至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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