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申請
未登記和繼承、遺贈或變更的產權,由當事人到國土資源局登記。
2.提交信息
查詢申請表;本人身份證明、結婚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籍證明;申請委托代理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本人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境外委托人應當提交經公證或者認證的授權委托書。
3.接受
登記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產權信息進行核實,經實地檢查核實後,對不動產和土地附著物進行登記。
房地產登記證書的用途:
不動產登記證書是用於證明不動產抵押、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的他項權利憑證,由登記機構持有。
比如,權利人申請銀行貸款時,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向銀行出具證明,方便權利人貸款。權利人的財產權被查封登記的,不出具證明或者憑證。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壹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登記作為壹種物權公示手段,本質上是壹種產生司法效力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管理行為。
登記包含的權利: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森林和樹木;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依法需要登記的其他房地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