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未在統籌地區規定的參保繳費期限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城鄉居民,原則上不予補發,並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取得本省戶籍28天內(含28天)並按當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壹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他客觀原因,如戶籍變動,或特殊情況導致無法在統籌地區規定的參保繳費期限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可在辦理戶籍手續後60日內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並按現行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壹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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