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離婚和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如下:
(1)離婚財產分割法規定,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壹方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另壹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二、婚前財產有哪些?
以下是婚前財產:
1.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無爭議,舉證困難。壹般來說,婚前存款都有銀行記錄,這樣的記錄具有很強的可信度,法官接受度很高;
2.以婚前不動產為例,如果婚前已完成產權登記,且在自己名下,則產權歸屬無爭議,婚內財產不同於壹般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
3.婚前投資婚後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姻矛盾;如果定義為婚內財產,與壹方婚前投資相比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