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不能領取喪葬費,參加了居民養老保險的沒有喪葬費。只有參加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靈活就業保險的,才有喪葬費。
享受城鎮居民喪葬費的條件如下:
1.城鎮居民:申請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為城鎮居民,在城鎮居住滿壹年;
2.死亡證明:死者持有效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進行死亡鑒定,出具死亡證明;
3.死因:死者死因符合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相關標準;
4.未享受其他補貼:未享受或不應享受其他喪葬補貼;
5.申請時間:死亡後1年內申請。
綜上所述,城鎮居民喪葬費的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不同、相關政策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上情況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要申請城鎮居民喪葬費,建議您去當地社保機構或民政部門咨詢了解相關政策和條件,確保您的申請順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