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信息:
1.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外文字符、漢語拼音字母和數字(不含漢字和數字)。
2、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是指國務院批準的現行標準簡化字,不得使用已被替代的繁體字和未經批準的簡化字。
3、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作為數字使用:
(壹)地名包含數字,如“四川”;
(二)含有數字的固定字,如“四通”;
(三)使用序數,如“第壹”。
小貼士:
1.企業法人必須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其他企業法人名稱,包括其他企業法人名稱。
二、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習俗的內容。
三、企業名稱不得含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可能損害他人利益的內容。
四、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
參考數據
法快:/ask/exp/11921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