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幼兒園承擔什麽責任?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幼兒園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

幼兒園對在園兒童主要有三個責任:壹是教育責任,二是管理責任,三是保護責任。幼兒園發生事故後,人們往往將第三類保護責任與監護責任混淆。監護義務是基於親權的法定義務,幼兒園的養育義務是基於養育機構設立的工作義務,兩者性質不同。幼兒園在賠償上實行“過錯”原則,即幼兒園對幼兒在幼兒園受到的傷害是否承擔責任,要看事故的發生與幼兒園管理責任的履行是否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與幼兒園的教育教學活動是否有聯系,幼兒園教師在履行職責時是故意還是過失。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幼兒園在與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相關的活動中存在過錯,造成幼兒受傷的,才應當承擔與過錯程度相稱的責任,即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與幼兒園過錯的大小相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01條*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

  • 上一篇:夏代法律制度分析:湯為何被釋放
  • 下一篇:新小區兩年後,電表和進家門的電線之間出現了問題。誰該負責?(開發商、物業、電業局、本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