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直播做虛假宣傳提供商品,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即直播平臺、直播主播不能提供消費者的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未使用過商品或者接受過服務,不能在廣告中做推薦或者證明。還明確規定,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不得代言其他廣告。對於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是虛假的,仍然推薦、證明的,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特別是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產品進行虛假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現場交付是壹種在線交易。如果消費者收到產品後對產品質量不滿意,可以要求退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後七天申請退款;七日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要求退款;七日後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因退貨、更換、修理產生的運費由經營者承擔。
?消費者在直播間購買商品存在諸多風險,避免上當受騙和產品質量問題,依靠法律手段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