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貸款還是民間貸款,都不能超過央行年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不能超過36%。就是1,000元9元的日利息。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屬於高利貸。
抵押申請材料如下: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和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需提供未婚證明,離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婚後未再婚);
3.已婚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證明);
5.房地產產權證;
6.擔保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是必需的)。
綜上所述,借款日利率壹般在6.7 ‰以內是合法的。民間借貸的法定利率是年利率24%,折算下來就是月息2%,日息0.067%。但對於已經自願支付的利息,年利率在36%以內的,可以不返還,但超過36%的部分是違法的,債權人可以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利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中載明的借款金額,壹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確認為本金。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與借款人結清前期貸款本息後,將利息計入後期貸款本金,並補發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的四倍,則可以將補發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確認為後期貸款本金。多收的利息不得作為以後的貸款本金。
根據前款計算,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初始貸款本金為基礎,按照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的市場牌價計算的整個貸款期限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